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四)年龄要求为:A07-A08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B01-B04专职辅导员岗位,硕士不超过30周岁,即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的条件的从其要求。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报考B01-B04专职辅导员岗位,须为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拥有相对应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党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业和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证明)。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利用互联网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为短期招聘岗位,A01-A06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2;A07-A08岗位和B01-B04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笔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暂定在6月上旬,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网址:)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育学生的方式、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同时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相关知识及运用专业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语言表达、专业相关知识、业务能力、仪态举止和综合素养。面试满分为
A01-A08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暂定在6
月上旬,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网址:)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语言表达、专业相关知识、业务能力、仪态举止和综合素养。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
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不再递补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试讲或面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4.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对应的开考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试讲或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试讲或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2人(
A01-A06岗位)或3人(A07-A08岗位、B01-B04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或面试人选。进入试讲或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网址:)。(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1.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应聘人没办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试讲、面试资格。以下材料请应聘人员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时交给审核人员留存。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成绩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
(1)校级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示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企业和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2)政治面貌证明: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必须由当前所属党组织于资格复审前6
个月内开具。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式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有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问题造成聘用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
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招聘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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